本发明涉及一种具有冲击机构(22a;22b;22c)的手持式工具装置,所述冲击机构具有至少一个锤子(44a)和一曲面引导部(62a、64a),所述曲面引导部至少在冲击钻孔运行时驱动所述锤子(22a;22b;22c)。
在此提出,所述锤子(22a;22b;22c)具有所述曲面引导部(62a;64a)的至少一个部分。
T.赫尔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德国斯图加特
本发明涉及一种具有冲击机构(22a;22b;22c)的手持式工具装置,所述冲击机构具有至少一个锤子(44a)和一曲面引导部(62a、64a),所述曲面引导部至少在冲击钻孔运行时驱动所述锤子(22a;22b;22c)。
在此提出,所述锤子(22a;22b;22c)具有所述曲面引导部(62a;64a)的至少一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