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一种自动紧急制动系统触发形态判定方法

申请号: CN202410117089.3
申请人: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申请日期: 2024/1/29

摘要文本

本发明提供一种自动紧急制动系统触发形态判定方法,其解决自动紧急制动系统功能判定问题。是以行车过程中积累的AEBS状态信息、车辆运动状态信息、驾驶状态信息为基础,然后在实际行车过程中以此为依据对AEBS触发形态进行判定,弥补了现有AEBS触发状态判定方法的不足,促进了AEBS技术进步。

专利详细信息

项目 内容
专利名称 一种自动紧急制动系统触发形态判定方法
专利类型 发明申请
申请号 CN202410117089.3
申请日 2024/1/29
公告号 CN117644842A
公开日 2024/3/5
IPC主分类号 B60T7/12
权利人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发明人 李文亮; 李华建; 曹琛; 周炜; 刘智超; 高金; 战琦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

专利主权项内容

1.一种自动紧急制动系统触发形态判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是以行车过程中的AEBS状态信息、车辆运动状态信息、驾驶状态信息为基础,在对AEBS触发形态进行预定义的前提下做出的判定过程;所述AEBS触发形态划分为:AEBS正触发、AEBS误触发、AEBS漏触发;判定步骤包括:S1:判定AEBS是否触发:若触发,进入步骤S2;若未触发,进入步骤S4;S2:判定驾驶员驾驶状态是否正常:若正常,进入步骤S3;若异常,则不进行AEBS触发形态判定;S3:判定驾驶员是否对车辆进行操作:若驾驶员在系统触发预警后的设定时间内采取了制动或转向措施,则判定AEBS触发形态为正触发;若驾驶员在系统触发预警的设定时间内未采取制动或转向措施,则判定AEBS触发形态为误触发;S4:判定车辆是否发生前向碰撞事故:若发生前向碰撞事故,则判定AEBS触发形态为漏触发;若未发生前向碰撞事故,则进入步骤S5;S5:判定驾驶员是否采取了制动或转向操作,若采取了制动或转向操作,则进入步骤S6;若未采取制动或转向操作,则不进行AEBS触发形态判定;S6:判定驾驶员对车辆的操作是否为紧急避撞操作:若是紧急避撞操作,则判定AEBS触发形态为漏触发;若不是紧急避撞操作,则不进行AEBS触发形态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