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活性炭生产用除尘装置
申请人信息
- 申请人:哈密昌尔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申请人地址:839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第十三师红星一场二道湖工业园区
- 发明人: 哈密昌尔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专利详细信息
| 项目 | 内容 |
|---|---|
| 专利名称 | 一种活性炭生产用除尘装置 |
| 专利类型 | 实用新型 |
| 申请号 | CN202420731396.6 |
| 申请日 | 2024/4/10 |
| 公告号 | CN222111227U |
| 公开日 | 2024/12/6 |
| IPC主分类号 | B01D46/02 |
| 权利人 | 哈密昌尔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发明人 | 周叶阳; 肖治浪; 秦小平 |
| 地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第十三师红星一场二道湖工业园区 |
摘要文本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活性炭生产用除尘装置,涉及除尘装置技术领域,包括除尘机构,除尘机构的内表壁之间固定安装有清洁机构,除尘机构包括有底板。本实用新型中,通过在除尘机构的作用下,废气在进入除尘器主体内部后,过滤网会拦截一些体积较大的污染物,避免体积较大的污染物直接冲击布袋,导致布袋磨损加剧,降低布袋的使用寿命,布袋除尘装置会将剩余污染物拦截,随后水箱内部的处理剂会除去剩余的污染物和有害气体,抽气泵二会将未处理好的废气再次输送到除尘器主体内部处理,避免工作环境中粉尘浓度显著升高,这不仅会影响员工的操作视线,降低工作效率,还可能对员工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防止未被处理的污染物直接排出污染环境。
专利主权项内容
1.一种活性炭生产用除尘装置,包括除尘机构(1),其特征在于:所述除尘机构(1)的内表壁之间固定安装有清洁机构(2);
所述除尘机构(1)包括有底板(101),所述底板(101)的顶部固定安装有除尘器主体(102),所述除尘器主体(102)的底部设置有出料口(103),所述除尘器主体(102)的外壁一侧固定连通有进气口(104),所述除尘器主体(102)的顶部固定连通有管道一(105),所述管道一(105)的输出端固定连通有抽气泵一(106),且抽气泵一(106)的底部与除尘器主体(102)的顶部固定连接,所述抽气泵一(106)的输出端固定连通有管道二(107),所述管道二(107)的外表壁固定套设有水箱(108),且水箱(108)的底部与底板(101)的顶部固定连接,所述水箱(108)的顶部固定连通有出气阀(109),所述水箱(108)的输出端固定连通有管道三(110),所述管道三(110)的输出端固定连通有抽气泵二(111),且抽气泵二(111)的底部与水箱(108)的顶部固定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