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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视听共享器材租赁管理方法及系统

申请号: CN202311585833.4
申请人: 北京益品视听创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日期: 2023/11/24

摘要文本

本发明涉及租赁管理技术领域,具体公开了一种视听共享器材租赁管理方法及系统。本发明通过在租赁接单之后,确定共享人、租赁人、租赁位置和租赁时间;划分转租发布时间和租赁发布时间,生成共享转租订单和第二租赁订单;在转租发布时间,进行同城发布,并进行转租接单的判断与处理。能够在租赁时间内,进行转租订单和租赁订单的分批发布,在具有转租接单时,进行转租检验与接收处理,从而通过视听共享器材的转租,减少共享人与租赁人之间的对接次数,减少视听共享器材处于共享人与租赁人之间的交付与回收的运输的时间,不仅增加视听共享器材的租赁总时长,还能够有效降低视听共享器材在运输中受损的几率。

专利详细信息

项目 内容
专利名称 一种视听共享器材租赁管理方法及系统
专利类型 发明申请
申请号 CN202311585833.4
申请日 2023/11/24
公告号 CN117593098A
公开日 2024/2/23
IPC主分类号 G06Q30/0645
权利人 北京益品视听创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发明人 李壮; 陈爱珍; 刘胜利; 史沛然; 谷亚山; 宋利辉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东路6幢182号

专利主权项内容

1.一种视听共享器材租赁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具体包括以下步骤:接收并发布视听共享器材的第一租赁订单,并在租赁接单之后,确定共享人、租赁人、租赁位置和租赁时间;将所述租赁时间划分为转租发布时间和租赁发布时间,并根据所述第一租赁订单,生成共享转租订单和第二租赁订单;在所述转租发布时间,根据所述租赁位置,将所述共享转租订单进行同城发布,并判断是否具有转租接单;若具有转租接单,则确定转租人、转租位置和转租时间,所述租赁时间到期后,在所述转租位置通过所述转租人进行器材检验和转租接收;若不具有转租接单,则在所述租赁发布时间,发布所述第二租赁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