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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需填新公司名?企业的“霸王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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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吐槽,离职时原公司要求在离职证明上填写新公司名称,否则不予开具。这一要求让网友费解:“离职证明只需证明劳动关系终止,为何要关联新公司?”。据悉,部分企业此举是为了防止员工入职竞争对手公司,试图通过这种方式限制人才流动。律师表示,此类要求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我的看法是,企业无权以任何理由设置离职障碍,离职证明的核心是确认劳动关系终结,添加额外条件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可向劳动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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