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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要填新公司名?这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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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网友吐槽,自己离职时,原公司要求在离职证明上填写新公司的名称,否则就不盖章。这让他很无奈:新公司还没正式入职,怎么确定名称?就算确定了,原公司有必要知道吗? 网友们纷纷站队:有人说原公司这是故意刁难,离职证明只需要证明劳动关系解除即可,没必要填写新公司名;也有人说原公司可能是怕员工跳槽到竞争对手那里,才想通过这种方式了解情况。 客观来讲,根据相关规定,离职证明的核心是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不需要填写新公司信息。原公司的这种要求既不合理也不合法。遇到这种情况,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维权。你觉得原公司的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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