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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城市道路路面线性收水技术的设计结构的制作方法

时间:2022-02-24 阅读: 作者:专利查询

一种城市道路路面线性收水技术的设计结构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城市道路路面雨水收集排放和车道外侧平石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城市道路路面线性收水技术的设计结构。


背景技术:

2.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壮大,我国当前的城市建设理念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公园城市,使城市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成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空间”。因此城市基础设施的品质化提升已势在必行,而城市道路的排水(雨水)收集、排放仍然存在一些不足,难以满足城市高质量、高品质的发展要求。
3.1、城市道路上雨水收集主要采取点状收水方式,即每隔50m左右在道路两侧设置雨水口,路面雨水经雨水口收集后流入道路下的雨水管道,最终排入受纳水体。这种收水方式存在路面径流量大、排水速度较慢、排放不畅等问题,截止当前尚未有较好的解决方案。
4.2、在短时强降雨的情况下,道路“看海”现象多发。有雨水口处,路面雨水直接流入雨水口;无雨水口处,路面雨水沿道路纵坡及横坡径流,道路变“河流”,从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妨碍周边居民出行。
5.3、道路结构层受径流雨水浸泡时间延长,路面易遭到破坏,导致路面结构层发生不均匀沉降,严重影响道路结构层的使用年限,路面的景观效果也受到一定影响。
6.4、因受雨水口设置间距(排水规范中要求雨水口间距宜为)的限制,为了便于雨水口接入,通常雨水检查井间距偏小(50m左右),导致路面上雨水检查井数量增多,极易出现“烂眼圈”,视觉观感及行车舒适性均不理想。
7.5、对于道路两侧为公园、绿地、河道等景观道路,无规划建筑和用户排水需求,仅需解决路面收水问题。此时仅为满足路面排水而修建排水(雨水)设施(雨水管道、雨水口等),即增加了工程投资,也不利于景观效果。
8.鉴于上述情况,开发一种新型的路面收水方式已是当前城市发展建设的必经之路。


技术实现要素:

9.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城市道路路面线性收水技术的设计结构,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10.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城市道路路面线性收水技术的设计结构,包括线性排水边沟、路缘石、机动车道、雨水口井,所述线性排水边沟为预制成品件,铺设在路缘石与机动车道之间;所述线性排水边沟每块顶部设有收水缝隙;所述线性排水边沟每块内腔均为蛋形排水沟;所述线性排水边沟每块两端连接处均设置橡胶垫卡槽;所述线性排水边沟每块外侧面上部设有吊装孔、下部设有连接孔。
11.优选的,所述线性排水边沟等距离设置边沟管理井和雨水口井,边沟管理井间距介于雨水口井间距介于边沟管理井的顶部设有检修口且设有排
水管。
12.优选的,所述线性排水边沟的顶面高度均低于路缘石和机动车道。
13.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14.1、本实用新型在机动车道外侧与路缘石内侧之间设置线性排水边沟,替代了道路平石,且两者宽度基本一致,实现了“一物二用”,整体统一,提升了景观效果。
15.2、本实用新型在城市道路上采用线性收水方式,利用线性排水边沟产品,通过收水缝隙、蛋形排水沟、边沟管理井和雨水口井的配合使用,提高了路面收水效率,减少了路面雨水径流量,降低了内涝风险。
16.3、线性收水方式收水连续,且边沟内有连续的排水通道,可解决传统雨水口无法串联过多的问题;同时不限于《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中要求的雨水口间距,可适当增大雨水检查井的设置间距,减少了道路上检查井的数量,有效缓解路面“烂眼圈”的现象,提高行车舒适度和良好的路面观感。
17.4、线性收水方式可增加雨水在边沟内的流行时间,对雨水径流洪峰有一定的迟缓作用。
18.6、对于城市道路仅考虑收集、排放路面雨水时,机动车道两侧若设置线性排水边沟,可以减少道路下雨水管道的敷设长度,节约地下空间。
19.7、由于机动车道后期可能存在不均匀沉降的情况,极易形成积水点,若设置了线性排水边沟,只需将路面面层填筑至原高程,不需要开挖路面及增设排水设施(雨水口及排水管道),并且这种处理方法简单、易行。
20.8、线性排水边沟连接后成为一个整体,在道路结构层施工时,可作为外模不用放坡,减少了道路结构层的工程量(详见表1),降低工程综合成本(详见表2)。
21.9、线性排水边沟的内腔设置成蛋形,相对于半圆形,抬高了过流水头,增强了过流能力,水利条件较优,不易产生淤积。
22.10、线性排水边沟顶部的收水缝隙较窄(不超过25mm),落叶或其他杂物难以通过缝隙进入边沟,不易堵塞边沟;同时连贯的缝隙,位于道路两侧,线条优美,景观效果好。
23.11、线性排水边沟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其他合适的产品,采用场外预制、现场拼装,运输、施工方便,有利于缩短工期。
附图说明
24.图1为本实用新型线性排水边沟横剖面及位置示意图;
25.图2为本实用新型雨水口井平面图;
26.图3为本实用新型雨水口井剖面图;
27.图4为本实用新型单块线性排水边沟立面图;
28.图5为本实用新型单座线性排水边沟管理井立面图;
29.图6为本实用新型常见道路结构层做法示意图;
30.图7为本实用新型线性排水边沟用于施工支模示意图。
31.图中:1线性排水边沟、2路缘石、3机动车道、4雨水箅子、5收水缝隙、 6蛋形排水沟、7边沟管理井、8雨水口井、9雨水口井排水管、10橡胶垫卡槽、 11边沟吊装孔、12边沟连接孔、13机动车道的结构层、14道路平石、15机动车道结构层工程量减少的范围。
具体实施方式
32.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33.在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上”、“下”、“内”、“外”“前端”、“后端”、“两端”、“一端”、“另一端”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34.在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设置有”、“连接”等,应做广义理解,例如“连接”,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35.请参阅图1-7,一种城市道路路面线性收水技术的设计结构,包括线性边沟 1、路缘石2、机动车道3、雨水口井8。线性排水边沟1顶部设有收水缝隙5;线性排水边沟1内腔为蛋形排水沟6;线性排水边沟1每块两端连接处均设置橡胶垫卡槽10;线性排水边沟1每块外侧面上部设有吊装孔11、下部设有连接孔 12。
36.线性排水边沟1铺设在路缘石2与机动车道3之间,替代了道路平石14。
37.线性排水边沟1等距离设置边沟管理井7和雨水口井8。
38.线性排水边沟1敷设在路缘石2与机动车道3之间,且顶面高度均低于路缘石2和机动车道3,有利于路面雨水顺利流入收水缝隙5,进入蛋形排水沟6 和雨水口井8。
39.如图1~3所示,线性排水边沟1位于路缘石2内侧,沿道路连续布置,机动车道3上雨水沿道路横坡流入收水缝隙5,进入蛋形排水沟6和雨水口井8,最后进入市政雨水管网系统,排入河道。雨水口井8包括雨水箅子4均采用国家标准图集,通过雨水口井排水管9就近接入市政雨水检查井及雨水管网系统。同时将线性排水边沟1作为道路平石14使用,采用预制成品(c40混凝土),满足抗压强度不小于40mpa,抗折强度达cf5.0(平均值5mpa,单块最小值4mpa)。
40.本实用新型线性排水边沟选用了预制成品(缝隙式排水边沟),如图4、5 所示,主要由收水缝隙5、蛋形排水沟6、边沟管理井8组成。线性排水边沟沿道路随路坡敷设,单块长度为2m,宽度为(与道路平石14宽度基本一致),高度(与机动车道的结构层13厚度基本相当);线性排水边沟的成品之间采用专用连接件及止水胶条连接;同时为了便于检修、维护,每间隔设置一座边沟管理井8,每座长度为宽度与高度同上。
41.本实用新型线性排水边沟的施工工序简单,并可作为机动车道结构层的施工外模,如图7所示,减少机动车道结构层的工程量15,具体流程如下:
42.(1)首先施工至道路路床顶面,反开挖沟槽,浇筑边沟基础垫层;
43.(2)待边沟基础垫层达到强度后,直接安装线性排水边沟;
44.(3)边沟安装完成后,将边沟外侧(路缘石一侧)采用原状土回填至距边沟底以上0.3m处,再用砂袋等其他重物将边沟固定牢靠,避免机动车道结构层施工时,线性排水边沟发生移位的现象;
45.(4)将线性排水边沟作为机动车道结构层施工时的外模,按照要求施工机动车道的结构层;
46.(5)待机动车道的结构层施工完成后,移除重物,施工后续人行道等工程内容。
47.下表所示为几种不同厚度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结构层每延米减少的工程量。
48.表1道路结构层减少的工程量一览表
[0049][0050][0051]
下表所示为在城市道路上铺设线性排水边沟前、后的工程综合成本对比结果。
[0052]
表2工程综合成本对比表
[0053][0054][0055]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